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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时间:2024-04-08 09:21:02 本站 点击: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人: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

  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

  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

  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

  第二条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1、甲方应当保证该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3、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技术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且包括相关辅助性材料,乙方可通过该技术资料实现该技术的效果。

  3、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的具体时间为下列第种:

  (1)年月日前;

  (2)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转让费后的天内。

  4、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的地点、方式:当面交付;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5、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

  其中: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符合规定)

  6、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和保密

  1、乙方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范围限制: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范围限制按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不得再使用该技术秘密;

  (3)甲方仅在下列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

  3、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第五条技术指导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

  4、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5、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6、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转让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转让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转让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技术秘密转让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一种方式:转让费方式,具体如下:

  1、转让费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二种方式:入门费+提成费方式,具体如下:

  1、入门费: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

  2、提成费: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3、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

  4、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5、在提成费结算日后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6、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有需要,可要求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等资料。

  7、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2、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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