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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大棚承包合同协议

时间:2024-02-25 09:42:27 本站 点击:26

承包合同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xx年11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

  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费收据粘贴处:


《生态农业大棚承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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